太湖县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03 浏览次数:3715

       为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5号)规定,现就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申领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或属出清处置的“僵尸企业”;

(三)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用人单位裁员率=2020年主动裁减职工人数/2020年累计参保职工总数。

(四)劳务派遣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间的资金分享协议。


三、返还比例

(一)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

(二)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返还比例提高到60%。

上年度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按比例扣减返还资金。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指用人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


 四、资金使用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五、申报方式

(一)免报直发

对裁员率达标、上年度未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不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采取“免报直发”模式。

9月初,梳理符合条件的且单位基本信息完整的用人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9月中旬启动资金拨付程序,9月底前基本返还到位。


(二)主动申报

1.大型企业仍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符合“免报直发”条件但因信息不全、裁员率疑似超标等原因,不在第一批“免报直发”公示名单中的用人单位,需自行申报。

3.人力资源公司及劳务派遣单位,需自主申报,并在申报时提交资金分享承诺书和分享协议。其中,派遣超过20家单位或总派遣超过400人(含)的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资金分享协议书不少于5份,其他派遣企业资金分享协议书不少于2份。

申报渠道为: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咨询电话:0556-4162988




太湖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日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04号